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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明产品能效标签法规(EU) 2019/2015
从2021年9月1日起,将废除(EU)No. 874/2012 法规中的现有规则,并由新法规 (EU) 2019/2015中的Energy Label光源能源标签新要求取代。新标签使用从A到G的等级,取代从A ++到E的能效等级。提供有关能耗的信息,以每1000小时kWh表示。
2021年2月23日,欧盟委员会对(EU) 2019/2015指令作出修正,并颁布能效标签修正指令EU 2021/340。
能源标签样式变化
2021年9月1日起,经销商应在该日期后18个月内更换所有旧标签, 且不得在该日期之前展示新标签。
标签能效等级计算:ηTM = (Φuse / Pon) X FTM 单位:(lm/W)。光源的能效等级和光源类型划分FTM如下:
照明产品ErP法规(EU) 2019/2020要求
ErP法规(EU) 2019/2020,实施时间:2021.09.01,取代旧法规:(EC) 244/2009, (EC) 245/2009 & (EU) 1194/2012。2021年2月23日,欧盟委员会对(EU) 2019/2020指令作出修正,并颁布ErP修正指令EU 2021/341。
ErP指令EU 2021/341的修订概要:
1、放宽SVM频闪的要求:从2021年9月1日起,SVM小于等于0.9;从2024年9月1日起,SVM小于等于0.4。
2、市场抽查程序:SVM和Pst LM的偏差要求从不可超过宣称值+10%改为+0.1。
3、 自2021年9月1日起,光源和独立控制装置待机功率都应满足以下要求:
待机功率 Psb ≤ 0.5 W联网待机功率 Pnet ≤ 0.5 WPsb 和 Pnet 不得累加控制装置的空载功率 Pno ≤ 0.5 W。
4、 自2021年9月1日起,光源应满足以下要求:
5、 自2021年9月1日起,光源应满足以下要求:
(a) 流明维持/存活率的耐久性测试新方法:1200次循环(150分钟开启,30分钟关闭)(总计3600小时)。
(b) 环境条件和测试设置:环境条件: 25±10℃,平均风速小于0.2米/秒基座垂直向上的位置进行测试。除了供应商声明仅适用于特定方向,则样品应以该方向安装电压的偏差不得超过2%,电压的总谐波含量THD不得超过3%。